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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態環境2022年3月28日公布了一則典型的VOCs超標排放案例。同時這是一起通過“在線監控+走航車+無人機”科技疊加方式,精準鎖定隱蔽性強的環境違法行為的典型案例。根據在線監控發現廠界VOCs異常數據后,利用VOCs走航車進一步縮小溯源范圍,并鎖定可疑企業,最后通過無人機紅外線功能確定廠區作業情況,精準發現污染源位置。此套轉輪+RTO裝置于2021年7月5日下午3時左右開始投用調試,投運后發現設施仍有所波動,經與設計單位、沸石轉輪廠家進行進一步溝通,設計數據與正式投產后實際情況有所偏差,導致了該情況的發生。其中7月9日異常情況持續了半小時左右,7月11日持續了7小時左右。應急閥門出來的廢氣是沸石轉輪濃縮氣及模頭氣的混合氣,主要污染因子為非甲烷總烴和環己烷。
編者認為當VOCs治理設施的業主提供的輸入條件作為設計條件,當輸入條件與真實的設計條件不一致時,就存在超標扯皮的情況,業主單位在提供輸入條件的時候,一定要留有余地,簽訂合同時也應該囊括可能存在的設計輸入波動問題,讓設計方和工程方充分考慮到,以免發生超標被罰情況及工程糾紛!下面具體來看:
寧波市北侖區某高分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處理設施案
案例特點:
該案件為在線監控+走航車+紅外無人機典型案件。
案情描述:
2021年7月8日起,寧波市生態環境局北侖分局通過VOCs在線監控巡查,發現區域內某化工企業廠界VOCs在線數據出現偶發性異常情況。為進一步縮小溯源范圍,并鎖定可疑企業,北侖分局執法人員立即出動VOCs走航車對該化工企業周邊進行走航監測,通過走航車邊行駛、邊檢測、邊反饋,描繪出污染地圖。執法人員同步對該化工企業廠區開展全面排查核實,未發現明顯產生VOCs的作業,結合現場風向情況以及VOCs走航車檢測出的特征因子,綜合分析研判后將重點懷疑對象鎖定為該化工企業上風向的某高分子科技公司。
VOCs走航車路線圖(標紅部分為異常點位)
執法人員遂即進入該高分子科技公司開展執法檢查,同步使用無人機紅外線功能確定廠區作業情況,并對高處生產裝置和廢氣處理設施進行近距離掃描和人工核查,發現該公司RTO爐膛溫度較高,導致應急閥門開啟,部分廢氣未經處理直接從應急閥門處排放至外環境。同時,執法人員使用手持式VOCs檢測儀器進行檢測,核實污染源位置,經檢測閥門處VOCs濃度為201.9ppm。
無人機拍攝畫面(橙黃色為熱成像)
執法人員使用手持式VOCs檢測儀進行檢測
經調查詢問該高分子科技公司相關負責人,公司此套RTO裝置于2021年7月5日下午3時左右開始投用調試,投運后發現設施仍有所波動,經與設計單位、沸石轉輪廠家進行進一步溝通,設計數據與正式投產后實際情況有所偏差,導致了該情況的發生。其中7月9日異常情況持續了半小時左右,7月11日持續了7小時左右。應急閥門出來的廢氣是沸石轉輪濃縮氣及模頭氣的混合氣,主要污染因子為非甲烷總烴和環己烷。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通過調節工藝或降低生產負荷來減少進入RTO的廢氣濃度,同時加強內部管理,提高巡查頻次,及時發現并及時采取措施,減少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現場檢查期間,該高分子科技公司已根據執法人員要求,立即調整工況,使RTO恢復正常平穩運行,廢氣達標排放。
處理結果: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結合《浙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浙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的通知》(浙環發[2020]10號),北侖分局對該公司實施依法查處,處罰款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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