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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生態環境廳發布2022年度第一批生態環境違法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是涉VOCs違法典型案例,今日分享供行業學習交流。
詳細通報
杭州市錢塘區某包裝材料公司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案
案例特點
該案件為通過VOCs走航監測發現案件線索查處的一起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案件。在該案件中,通過對園區及附近道路進行全覆蓋的走航監測,排查出了TVOCs濃度異常點位,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聯合對該涉案企業進行了查處,并責令企業于1月11日至21日停產整治。
案情描述
2022年1月10日,杭州市生態環境局錢塘分局組織對某工業園區開展夜間走航監測。走航監測顯示總體情況較好,但發現1處TVOCs濃度異常點位,位于某包裝材料公司南側,主要成分為乙酸乙酯和甲苯,峰值濃度在269.80ppb。經執法人員研判分析,基本鎖定污染源頭為該包裝材料公司。
夜間走航監測數據分析輸出的TVOCs異常點位
2022年1月11日,市、區兩級生態環境執法人員對該企業開展突擊執法。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涂布工序正在生產,RTO(蓄熱式熱力焚化爐)焚燒處理裝置正在運行。現場RTO區域異味較重,便攜式VOCs檢測儀測試顯示該區域數據明顯超標。監測人員對該區域進行采樣,經監測無組織非甲烷總烴濃度分別為145,305,154,152毫克/立方米,小時平均值189毫克/立方米,超過《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46-2018)表5規定的限值(監測點處1小時平均濃度限值為10毫克/立方)。
經調查,該企業廢氣無組織嚴重超標的主要原因為該企業前期RTO焚燒處理裝置檢修后,兩個1.5米*1.1米的檢修口部分螺絲未安裝、未擰緊,長時間運行以后檢修口出現了松動不密封的情況,企業疏于日常管理和巡視巡檢,未嚴格落實環保主體責任,導致部分未經處理的廢氣直接從檢修口排放。現場查明上述原因后,生態環境部門責令企業立即停產整治。
處理結果
該企業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和《浙江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定》相關裁量基準計算,決定處罰人民幣壹拾捌萬元。同時,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2014)》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同步啟動了實施程序,并于2022年2月16日開展復查,確認企業已整改到位且監測達標后終止按日連續處罰流程。
典型意義
強化數字賦能,通過走航監測等非現場監管手段,可以在短時間內全面動態掌握整個園區的環境質量現狀及VOCs濃度空間分布特征,并迅速尋找出存在異常的點位,為后續執法和環境管理提供支撐依據,同時有效解決了常規執法手段所面臨的“監管面廣、點多、量大”等問題,為生態環境部門高效精準執法提供堅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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